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与越南的友好往来也更加频繁,交流合作持续加强,贸易成效不断扩大!而中资企业进军越南市场,投资越南,注册越南公司,在越南设立工厂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深刻了解越南投资环境以及税收方面的制度,成为当前有意于越南投资注册公司企业迫切想要了解的信息!
秉承安全投资的理念,防范风险,本文将从信息报告风险上为各位投资人详细解释一下,再越南投资处公司期间可能会遇到的与信用报告相关的风险。
登记注册制度
(1)企业登记申请及企业登记证
企业登记申请和企业登记证样板由投资计划部制定,统一适用于全国范围。
企业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一份含有相关资料的卷宗,卷宗内对有关个人身份证件要求如下:对于越南公民,需提供公民识别卡或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个人护照;对于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个人护照或与护照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
企业登记证按照企业法规定颁发给登记成立及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登记证同时是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证不是营业执照。
(2)告知并注明经营行业。
(3)每一企业将获得唯一的代码,这个代码同时也是企业纳税识别号。
(4)企业代码由企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信息系统生成、发送和接收,并在登记证上注明。
信息报告制度
(1)纳税人提供资料的责任:
①确保提供资料的完整性;
②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纳税有关的各种资料;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及时。
(2)相关单位、个人提供纳税人信息的责任:
①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机关有责任在自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变更登记证明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组织、个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变更登记证明的有关资料;有责任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②国库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及退税情况;
③商业银行、其他信用组织自接到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账户交易信息;
④房屋土地管理机构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提供组织、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土地使用现状及房屋所有权情况;
⑤公安机关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并与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
⑥支付单位有责任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及所扣缴税款;
⑦贸易管理机构有责任提供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管理规定的信息及市场管理信息。
(3)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及个人有责任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纳税人有关的相关信息。
(4)信息的提供、交换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数据的方式进行。
(5)关于纳税人信息的提供与管理,由政府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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